揭秘电诈背后的资金流向:许多人认为帮别人取钱只是举手之劳,实际上已经成为了诈骗共犯。

当成都新津某品牌的载货司机在银行柜台前被民警按住,背包里揣着刚取出的14000元现金时,他可能还在盘算这趟跑腿能赚多少辛苦费。今年以来,从上海闵行到成都青羊、武侯、青白江再到江苏句容和山东东营,多地警方密集破获了一类新型电信诈骗案。这类案件中,骗子不再单纯指挥受害者进行网银转账,而是诱骗受害者去银行柜台取出真金白银,再交由线下被称为“车手”的跑腿人员转移。

很多人看到这类新闻的第一反应是:钱是受害者自己取出来的,跑腿的“车手”又没打电话骗人、没编造剧本,甚至对诈骗全貌一无所知,怎么就能算犯罪嫌疑人呢?这个问题触及了一个冷酷且颠覆常识的法律真相:主观上以为自己只是“拿个包裹、跑个腿、赚个日薪”,在客观上为电信网络诈骗完成了最关键的资金转移,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许多人的朴素认知里,犯罪必须要有主观故意。比如拿刀砍人明知会杀人,盗窃明知是偷东西。如果一个人只是在网上看到高薪兼职广告,或者受朋友之托帮个忙,顺路去偏僻树下拿个白色塑料袋,他们往往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的认定,不要求“车手”必须参与前端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决定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行为是否客观上切断了公安机关的资金止付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