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男友刺死醉汉被判11年,二审法院通报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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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男友刺死醉汉被判11年,二审法院通报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11-03 23:48:43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2

去年8月某日晚12点,女子张某听到屋外有瓦片掉在地上的声音。随后,她的男友王某外出查看情况,遇到了喝醉酒的齐某,两人发生争执,王某将齐某刺死。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王某不服判决,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女子男友刺死醉汉被判11年,二审法院通报

二审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事发时王某不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在此情况下持剪刀捅刺齐某,造成齐某心脏破裂死亡的严重后果,不属于防卫行为,遂驳回了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去年8月某天晚上12时许,齐某醉酒后骑摩托车来到王某和女友租住的房屋外。王某的女友听到院子东边院墙瓦片掉在地上的声音;王某也听到院子外有动静,感觉有人要进入院内,遂携带剪刀和手电筒出门查看,在院门外发现站在院墙外的齐某。王某称,在驱赶齐某离开时,双方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王某持剪刀捅刺齐某胸部,齐某看到自己身体出血后追打王某;王某又持剪刀朝齐某身体多处部位捅刺,致齐某当场死亡。法医鉴定显示,齐某符合生前被剪刀刺伤左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王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害人齐某深夜滋扰他人,对案件的发生负有过错,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王某上诉称,是被害人齐某先用棍子打自己,自己防卫中无意捅刺了对方,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认定为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认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他还表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齐某到自己家门口是为了强奸其女友,对本案的发生有重大过错,自己又有自首情节,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希望得到对方谅解,请求二审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所提认为齐某到其家门口是为了强奸其女友、齐某先殴打自己并无证据佐证,齐某醉酒实施一定的滋扰行为虽具有不法侵害性,但不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在此情况下王某即持剪刀捅刺齐某左胸部等处,造成齐某心脏破裂死亡的严重后果,不属于防卫行为,主观上亦非过失。此外,二审期间王某未能实际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未取得谅解,因此驳回其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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