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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部分地区恢复餐饮,但限制集体性聚餐、承办宴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1 00:02: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39

原标题:四川:疫情低风险地区全面恢复餐饮限制集体性聚餐

四川在线记者石小宏殷鹏

3月9日,记者从省卫健委获悉,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近日制定《四川省餐饮业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技术方案》,根据方案,低风险地区可全面恢复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正常营业,但限制集体性聚餐、承办宴席(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

《技术方案》明确,

低风险地区:全面恢复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正常营业,

但限制集体性聚餐、承办宴席(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

严格落实通风、清洁消毒、人员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中风险地区:有序开放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堂食服务,禁止集体性聚餐、承办宴席(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适当降低同时段内餐位密度,提倡电话订餐、网络订餐,鼓励提供线上供餐和无接触配送等服务。

高风险地区:暂停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营业。

加工制作方面,《技术方案》指出,食品加工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煮熟煮透,加工制作存放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半成品、成品应采用保鲜膜覆盖或密闭容器等方法贮存。同时,厨房要透明,采取隔断厨房、玻璃厨房、视频厨房等形式,打造“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公开食品加工、备餐、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关键环节。

网络餐饮服务方面,严格落实送餐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制度,体温≥37.3℃,应安排离岗观察休息。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送餐人员严禁上岗,并及时联系到医疗机构就诊。送餐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手套,并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

用餐规范方面,消费者健康监测和信息登记。消费者进入经营场所前应测量体温,体温≥37.3°C或出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不得允许进入餐饮场所。在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并记录用餐时段和人数,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提倡分餐。提倡采用小锅分餐、自助餐。提倡内部食堂分散就餐和错峰就餐、回办公室就餐或回家就餐。鼓励员工自带餐食和餐具。文明就餐。提倡消费者就餐前洗手;就餐场所不得有高声喧哗、随地吐痰、吸烟等不文明行为。提倡使用公筷。推行预约。提倡电话订餐、网络订餐、限时用餐,禁止门店扎堆聚集候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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