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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起 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1 01:25:23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209

原标题:今天起海关对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0日讯 海关总署10日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测温仪、呼吸机等11类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即日生效。

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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