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管被指控性侵养女”案,9大疑团待解!
这两天
“山东高管被指性侵养女案”
引起网络热议并持续发酵
而对于少女
李星星(化名)的遭遇
当事人鲍某明却予以否认
他坚称少女说法纯属捏造
声明“会证明我的清白
也会追究她的诬告、陷害、诽谤的责任”

4月11日凌晨
烟台警方再发通报:
组成工作专班全面调查
“高管被指控性侵养女”案件事实
最新进展
4月11日凌晨,烟台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关于一女子控告鲍某明性侵一案,我局已组成工作专班,并商请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前期芝罘公安分局侦办的案件事实及公众关注的相关问题正在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此前,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公安分局已立案调查,对案情进行核实。

这起案件曾经于去年4月被立案
后又被撤案
而第二次立案是在去年10月
案件侦办至今已过去6个月
半年过去了
此案为何再次引发关注?
案件仍存9大疑点
①李星星的母亲为何会把孩子交给鲍某明?
据媒体报道,受害女孩称母亲因“迷信”替其找养父以冲灾。通过网友介绍,李星星的母亲周娟(化名)认识了陌生人鲍某明。
鲍某明先是对周娟说,一直都想有个孩子,过不久,他又说希望和母女“组成家庭”。大概只花了半年的时间,鲍某明就彻底取得了李星星母女的信任。
他的关怀备至,以及律师、名校毕业生的身份,让周娟相信,鲍某明“可靠”。
李星星的母亲周娟说“确实就像个爸爸,他的学问高,如果把女儿交给他教育,肯定比自己带在身边要强。”
②与李星星相差29岁,两人收养关系是否成立?
据李星星向媒体透露,她称呼鲍某明为“爸爸”,两者是“养父女”关系。
1998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的第九条明确指出,“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不过,“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七条指出,如果“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则不受第九条的限制。

公开资料显示,鲍某明生于1972年,现年48岁。李星星被收养时为2015年,其年满14岁,彼时鲍某明43岁,两人年龄相差29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