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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2岁弟弟竟然胜诉了,姐姐如果不履行还可能犯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9 03:34: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25

【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2岁弟弟胜诉,法院:父母无抚养能力时,成年兄姐有扶养未成年弟妹义务】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几年之后,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于是便想让自己22岁的大女儿来养,女儿则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夫妻俩因为此事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法庭。

你觉得谁对谁错?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2岁弟弟竟然胜诉了

最终法院判父母胜诉,大女儿作为姐姐要扶养弟弟。律师表示: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这种情况下,成年兄姐是有扶养未成年弟妹义务的。那么对于这个只有两岁的孩子来讲,姐姐的扶养义务是不可以拒绝的。

现行有效的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修订后即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原文复制了该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规定的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有三个条件。

第一、兄、姐要有负担能力,第二、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第三、弟、妹尚未成年。

而且这个扶养义务一旦确立了,如果你不履行,还可能触及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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