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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下月实施,从事禁止行为将面临年销售额1%-10%的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4 03:03: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77

(记者陈琳)《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即将于12月1日实施。今天(11月3日),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组织200余家经营者集中开展反垄断合规培训,邀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律师和专家学者,对《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解读。

此次培训对象涵盖北京市属国有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外资企业以及互联网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涉及电力、燃气、航空、通信、旅游、医疗、体育、公共交通、保险、汽车、能源、食品、建材、互联网平台等多个行业。

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精选授课老师,邀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律师和专家学者,从不同维度解析国内外反垄断合规政策差异、特点,通过国内外经典案例,阐述反垄断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分享合规要点和方法。重点解读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等规定。

《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对合规管理制度、合规风险重点、合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保障等内容作出规定。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主要详细明确了行业协会与经营者的行为“边界”: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禁止的垄断行为,如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禁止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垄断协议;经营者禁止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禁止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如经营者从事前述禁止行为,将面临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

 
关键词: 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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