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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严厉制裁以金融创新为名非法套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9 22:22: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00

(记者王俊)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对金融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天(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推进金融审判工作创新。广东省高院院长龚稼立表示,全面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严厉制裁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从事非法套利等违规行为。

记者注意到,此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出台,被称为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又一里程碑事件。

此次《指导意见》指出依法审理与创业板改革有关的各类案件,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

“全面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严厉制裁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从事非法套利等违规行为。”龚稼立表示。

此外,《指导意见》还指出,要完善打击非法集资、内幕交易、逃汇套汇、洗钱等金融违法犯罪司法工作机制。同时,健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和示范判决机制,落实民事赔偿优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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