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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 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2 03:48:23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208

【教育部:导师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研究生导师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11日,教育部网站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准则明确,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导师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研究生导师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 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准则明确,导师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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