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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即日起无新冠核酸检测合格报告不得购入进口冷链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4 03:50:51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16

据“兰州发布”消息,兰州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专责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消除疫情传播风险、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专责组要从严从紧从快落实《兰州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项措施,按照“人物同查”“人物同检”“人物同管”的工作思路,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管控,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防控。

二、从2020年11月13日起,全市所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市场、商场超市、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企业、餐饮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核验入境港口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如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得购入、储存、销售、加工。

三、各类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11月13日前购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实施核酸抽样检测和消杀,纳入可追溯管理;详细记录批发、零售各个环节的客户信息,确保去向可追、问题可查。市市场监管、商务、卫健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核酸检测频次、扩大检测覆盖面。

四、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抽样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按有关规定立即作无害化处理。对市场等区域立即封闭,对环境、物表进行全面消杀,相关人员集中检测。

 
关键词: 进口冷链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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