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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28年”案当事人认可一审判决 获赔76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7 15:58:32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03

12月7日上午,“错换人生28年”案一审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宣判。

法院判决,涉事的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原告姚策及其亲生父母共计76万余元。

对此,姚策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对这一判决表示认可。

其代理律师称,将就判决双方没有争议的金额,继续向法院提起《先予执行申请》。

“错换人生28年”案当事人认可一审判决 获赔76万

躺在病床上接受治疗的姚策。受访者供图

12月7日上午,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错换人生28年”一案公开宣判。

分别判决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杜新枝因寻亲支付交通费用1193.5元;赔偿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

在此次判决中,法院根据责任划分,认定淮河医院对姚策患病应承担60%的责任。

姚策得知这一判决结果后表示,目前对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其患病上存在过错,按照一定比例对自己后续治疗负责,这一点还是非常认可的。

对于原告被告双方是否会提起上诉一事,姚策一家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还不清楚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收到一审判决后,是否上诉。

原告方下一步打算继续就判决双方没有争议的金额,继续向法院提起《先予执行申请》。

周兆成说,这样无论对方是否上诉,一审判决是否生效,还是应该先让病危中、已经无钱治病的姚策拿到“挽救生命”的赔偿款,可以继续住院治疗。“下一步是否上诉,作为代理律师我还需要和原告方具体沟通后,再由原告方自行决定。”

此外,针对是否上诉一事,新京报记者联系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相关负责人,对方未表态。

新京报此前报道,28岁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其养母欲割肝救子,却发现与儿子并没有血亲。

因负责当年生产的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工作失误,造成两名产妇抱错孩子,当事人走上法律诉讼道路。

校对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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