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的抬担架人员,可减轻医护人员压力,为抢救生命提供重要支撑。资料图,图文无关。新京报记者吴江/摄
据央视新闻记者12月5日从山西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太原市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付医疗急救中抬担架的服务费用。每个医疗急救出诊车组配2名担架员,向患者免费提供搬抬和协助现场急救服务。医疗急救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市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如今,虽然多数居民小区都已安装电梯,方便抢救病人,但某些危重病人仍需担架运转。何况,还有不少老旧小区至今没有电梯,一些小区机动车随意停放也影响救护车就近接送病人。这些情况,都需有人抬担架运转病人。之前,一些地方明确允许急救中心抬担架收费,如某市经物价部门批准,每抬一次担架的基础收费标准为35元。此外,也有地方拟鼓励社会力量为有需求的患者提供“有偿”担架搬抬服务。
由患者一方为急救抬担架费用来买单,似乎也能说过去。因为,抬担架是院前急救的组成部分,既然患者使用救护车要买单,使用抬担架为之买单也就顺理成章。只要抬担架按规定标准收费,想必大多数人也都能理解和接受。不过,由患者来为此买单,不仅增加了患者的负担,抬担架一旦成为一项有收益的社会服务,也容易出现“谁来抬担架”的争议。而这也就有可能影响院前急救质量和急救服务形象。所以,政府为此买单无疑是最佳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