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酒不一定质量不合格”:法律不能因“假货不劣”而轻纵《56之窗网》
标王 热搜: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桂林市  五角大楼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头条资讯 » 正文

“假酒不一定质量不合格”:法律不能因“假货不劣”而轻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5 00:10: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66

“假酒不一定质量不合格”:法律不能因“假货不劣”而轻纵

▲图文无关。图/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据上游新闻报道,2019年11月,四川南部县的甄先生花24192元买了9瓶53度飞天茅台酒。他怀疑买到了假酒,后来官方鉴定证明确实为假酒。消费者甄先生将商家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购货款并按购货款10倍赔偿。

南部县法院一审判决,涉事商家退还甄先生购货款2.4万余元,驳回甄先生要求10倍赔偿的诉求。法院认为,原告仅举证证明案涉9瓶茅台酒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产品标签与产品本身不符,无证据证明涉案酒质量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故不予支持。好在,甄先生上诉后,南充市中院裁定撤销南部县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裁定书写明:“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明明是已经被权威机构鉴定过的假茅台酒,却给出了“无证据证明涉案酒质量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说法,这看似在理:都说“假冒伪劣”,“伪”和“劣”可能还是两码事。只不过,该说法窄化了打假的内涵。

将假茅台酒表述为“产品标签与产品本身不符”,无疑切割了“产品标签”与“产品本身”的联系。循此逻辑,是不是可以说,“产品标签”不重要,“产品本身质量和安全”才重要?进一步言之,只要产品本身质量合格,不法商贩就可以任意贴上名牌标签堂而皇之地卖假货?

事实上,涉案酒的“茅台”俩字被扒掉后,就成了“三无”产品,这类假货也很难获得符合规定程序的质量与安全检验。鉴于此,一审判决显然有违大众认知和法律逻辑,也跟保护产权的内在要求相左。

 
关键词: 假酒

  以上就是【“假酒不一定质量不合格”:法律不能因“假货不劣”而轻纵】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56之窗网。
 

本文地址:http://hot.ffsy56.com/newsdetail525129.html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56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56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推荐图文
最新新闻
点击排行

新闻投稿、广告联系客服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