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企业高管超市结账不扫码逃单 一审获刑6个月《56之窗网》
标王 热搜: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桂林市  五角大楼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头条资讯 » 正文

北京一企业高管超市结账不扫码逃单 一审获刑6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0 14:48:49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11

北京一企业高管在超市自助结账时,故意不扫或扫码后删除对应商品进行逃单,累计5次。

1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线上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一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1月20日上午,因涉嫌盗窃罪,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刘某某通过“云法庭”线上受审。

检方指控,刘某某,男,40岁,户籍地河北省,硕士研究生文化,系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管。

2020年8月至9月期间,刘某某在东城区崇文门某超市、朝阳区乐成中心某超市自助结账时,通过故意不扫或扫码后删除对应商品的方式进行逃单,累计5次。

2020年9月19日,当刘某某第5次采取上述手段逃单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

经查,刘某某盗窃的牛排、车厘子、三文鱼切片、黑虎虾、蓝莓等物品累计价值为2500余元。

刘某某归案后,赔偿了2家超市的经济损失,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刘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商品,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但鉴于刘某某系部分犯罪未遂,且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刘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校对李立军

 

  以上就是【北京一企业高管超市结账不扫码逃单 一审获刑6个月】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56之窗网。
 

本文地址:http://hot.ffsy56.com/newsdetail576505.html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56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56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推荐图文
最新新闻
点击排行

新闻投稿、广告联系客服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