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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发布中不宜出现“恶意讨薪”式非法治词汇 | 新京报快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9 02:03:23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85

政务发布中不宜出现“恶意讨薪”式非法治词汇 | 新京报快评

▲图源网络。

“恶意讨薪”一词火了。

据媒体报道,2月6日,甘肃省合作市某政务号发布文章《工头爬塔吊讨薪被行政拘留10天》。文章披露了2月5日上午10时40分警方处置的一起包工头爬上塔吊讨薪事件,结尾写道,对用跳楼、跳塔吊或暴力极端行为恶意索要工资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对以农民工工资拖欠为名聚集讨要工程款、材料款等恶意讨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消息一出,引发热议。2月8日上午,甘肃甘南州官方回应称,该警情信息发布过程中,用词不当、表述不准,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反映出合作市公安局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信息发布不严肃、干部作风不扎实等问题。对此,州委、州政府负有领导责任。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在紧锣密鼓开展工作,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政务发布中不宜出现“恶意讨薪”式非法治词汇 | 新京报快评

▲甘南州官方回应的截图。

“用词不当、表述不准”,甘南州官方对于此事的定性,无疑契合了公众期许,也起到了“舆情灭火”之效。

警情通报或政务发布,措辞必须规范缜密。可就这事看,当地有关方面最初抛出的“恶意讨薪”说法,明显有失妥当,也难免给人执法立场跑偏之感。

从法治角度讲,“恶意讨薪”的表述显然不是什么法治语汇。法律概念上的“恶意”,跟很多人玩的“感受到满满的恶意”梗里的“恶意”大不相同。在合同法领域与诉讼概念范畴,无论是“恶意串通”还是“提起恶意诉讼”,恶意都是指行为人没有合法的权利基础却故意捏造假象、会对他人正当权益造成非法侵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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