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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女孩家属回应被退32元,家属继续民事索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4 13:16:42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65

原标题:广西“百香果女孩案”凶手方退赃32元,家属继续民事索赔

新京报讯(记者薄其雨)13日,新京报记者从百香果女孩杨某燕家属及代理律师侯士朝处获悉,家属已于3月12日收到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至此,凶手杨光毅对受害女孩及家属退赃已全部执行完毕,家属获赔32元。

百香果女孩家属回应被退32元,家属继续民事索赔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杨某燕的母亲陈礼言告诉新京报记者,此前已将杨某燕遗体进行火化,但因为一直没有拿到民事赔偿,所以一直未能给杨某燕办理后事,“到现在还没能按照当地民俗为她选好办后事的日子。”

对于民事赔偿部分,陈礼言称,家属原在民事调解书中表明,要求被告杨光毅赔偿经济损失2854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此前灵山县法院方面回应家属称“将尽快解决”。

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侯士朝表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的下达意味着此案刑事判决部分已执行完毕。关于灵山县法院对于民事赔偿部分的执行还需等待一段时间。

关于杨某燕父亲2009年因在水库施救一落水男孩溺亡而向当地政府申请“见义勇为”的事情,杨某燕姐姐表示,工作人员一直以“超过申报时间”为理由拒绝认定,至今仍无进展。

新京报此前报道,广西灵山10岁女童杨某燕卖百香果途中失踪,2019年7月12日,男子杨光毅因强奸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法院审理查明,杨光毅强奸女童杨某燕后将其杀害,同时拿走女童身上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

2020年4月7日,广西高院二审以杨光毅存在自首情节为由,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书显示,广西高院认为:“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但因没有考虑到杨光毅自首等情节,因此量刑不当,遂作出上述改判。”

本案的改判结果引发热议。后最高人民法院阅卷提审,指令广西高院对该案再审。2020年12月28日,广西高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

2021年1月18日上午,杨某燕家属称,杨某燕遗体已被火化,当地民政局已将殡仪馆相关费用全免。

2月2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被执行死刑。

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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