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上海使用权房限购《56之窗网》
标王 热搜: 贷款  深圳  木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桂林市  五角大楼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头条资讯 » 正文

12月1日起上海使用权房限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07 00:25:19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265

上海市日前印发《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对上海户籍购买使用权房进行限购。包括: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2名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

使用权房俗称租赁公房,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相当于跟政府签了长租协议。使用权房是指上海市不可售、非独立的成套公房,这类公房只可以进行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操作流程相当于使用权证更换名字,转承租人,也就是所谓的“差价换房”。

使用权房种类包括:一种是老式石库门,新式里弄,旧式里弄,老洋房,老公寓煤卫合用的老房子;另外一种是七八十年代的工房,煤卫独用。

另外,《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规定,对已列入市、区政府确定的花园住宅、优秀历史建筑等具有保留保护价值的公有住房承租人,需要差价换房的,鼓励市、区政府指定的企业按照有偿退租或者差价换房的方式取得承租权。

非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相关程序改造为独用成套后,除花园住宅以外,承租人可以按照本市房改售房政策执行。

新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9年印发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换房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朱开云

编辑/田野

原标题:12月1日起上海使用权房限购

 

  以上就是【12月1日起上海使用权房限购】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56之窗网。
 

本文地址:http://hot.ffsy56.com/newsdetail98863.html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56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56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推荐图文
雅思考试突发取消 退费重考如何安排 技术故障影响多日考程【今日】 《玉簟秋》定档,丞磊徐若晗演绎乱世爱恨
英国人迷上了中国车 性价比打动消费者【今日】 高速服务区迎来返程充电大军 充电桩升级缓解排队现象【今日】
4岁女童咬断舌头 铁骑6分钟紧急送医 高效救援展现铁骑价值【今日】 国庆假期外国游客来中国扫货 购物热潮席卷全国【今日】
小伙毕业刚入职就弄丢10台苹果手机 监控盲区寻物难【今日】 笑不活了!小沈阳一觉睡醒眼睛肿成蜜蜂小狗,又好笑又心疼!
最新新闻
点击排行

新闻投稿、广告联系客服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