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指控,2016年,徐某与被害人小丽(化名,14周岁)在网上认识,后两人发展成为恋人关系。
2019年4月,小丽开始不愿意理睬徐某,5月2日,徐某与其父亲一同与小丽舅舅见面,小丽舅舅因小丽年纪小,反对两人继续交往,后小丽父亲打电话给徐某父亲反对其与女儿小丽交往。
5月20日6时30分许,徐某来到肥西某小区某单元门口见到小丽,小丽推着电动车要去上学,徐某阻拦其离开,两人发生争执。
徐某使用随身携带的刀捅刺小丽数刀致其倒地,致其颈部、胸部、左手和左臂多处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捅刺小丽后,徐某持刀捅刺自己胸部一刀,后被现场群众拉住,并打电话报警,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
庭审时,徐某说,案发当天是5月20日,他专门来找小丽过“520”,但是小丽不愿意和他在一起。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但徐某于工作日早晨,在居民住宅小区内持刀多次捅刺未成年被害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故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判处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某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