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家团圆
世界美食再多
也抵不过一顿年夜饭
那是家家户户团圆的味道
那是中国舌尖上家的滋味
如此重要的时刻
如果能在故宫吃上一顿年夜饭
会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1月12日,一则“故宫年夜饭每桌6688元”的话题登上热搜。有报道称,故宫角楼餐厅计划从小年夜当天起推出年夜饭,持续至正月十五。每桌按十人收费6688元,每增加一位再多收费680元,后续将推出年夜饭菜单。据了解,目前预订情况火爆,每天供应三桌,现已全部预约完毕。
真叫一个火爆!其实这种抢手程度不仅出现在故宫餐厅,随着春节的临近,各大饭店、酒楼也陆续进入了年夜饭预订高峰期,很多包厢早已订满,“一桌难求”的火爆局面,堪比双11“秒杀”活动。
那么,年夜饭预订要注意些什么?
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
法报君采访了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丽
结合近年来消费者常见的几种纠纷
详细聊聊年夜饭预订的那些事
1、订金和定金,傻傻分不清?
“对不起,包厢已经全部订满,大厅还有桌,但也需要预订。”“提前预订需要什么手续?”“留下姓名和电话,预付500元定金,如果来不了,是不能退款的。”相信不少预订年夜饭的消费者与服务员有过这样的对话,那么问题来了,预定之后又没去,钱真的就退不回来了吗?
马丽律师:
“定金”是法律概念,是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订金”则是生活用语,可以理解为合同的预付款,不具有法律上担保合同履行的效果。
如果消费者交付的是“定金”,根据合同法以及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收回定金;接收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约定的定金不得高于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如果消费者交付的是“订金”,订金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交付订金一方,不管自己是否违约,都可以主张退还,但是如果因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另行要求赔偿;如果是对方违约,更可以主张退还订金,但无权主张双倍返还,但对于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可另行主张赔偿。
简单而言,消费者在预定年夜饭时,一定要注意区分是交付“定金”还是“订金”,一字之差,两者产生的后果大有不同!以上述案例来说,如果消费者交付了500元定金,饭店也开具了定金收条,那么消费者即便当天没去饭店用餐,饭店也是可以不退定金的。
2、“最低消费”合法吗?NO!
消费者小明是众多预订夜年饭的顾客之一,2019年春节,他带全家去预订的饭店享用年夜饭,结果点菜时才被服务员告知餐桌最低消费是1500元,最终一家五口人为了凑足“最低消费”,不得不点了很多菜,最后都没有吃完。那么问题来了,年夜饭设“最低消费”合法吗?
马丽律师: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同时,“最低消费”也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倡导的节约资源、反对浪费的消费精神。
从法律层面看,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公平交易、充分知情等各项权利,“最低消费”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3、“固定套餐”是套路吗?分情况!
有的饭店比较“聪明”,不谈“最低消费”,而是强调“套餐消费”。消费者小张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在预定年夜饭时,服务员介绍年夜饭消费有2380元、2680元和2980元三档,除夕这天统一使用套餐,不能单点。那么问题来了,这种只能点套餐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马丽律师:
只能选套餐的做法,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商家是基于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因,自主设置套餐种类,且价格合理,并主动提前告知了消费者,则“固定套餐”的规定并未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如果餐厅是以套餐之名行最低消费之实,则应视为变相的最低消费。
4、“禁止自带酒水”?无效!
消费者小李有一瓶珍藏了多年的好酒,他想在吃夜年饭时和家人一同饮用,但又担心饭店会禁止自带酒水,那么问题来了,小李的这种担心多余吗?
马丽律师:
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多存在于饭店、KTV、影院等场所,通常是以通知、声明、大堂告示等形式告知消费者。而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格式条款的定义,通知、声明、大堂告示都是格式条款的一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以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做法,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应属无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有权对经营者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隐形消费”要不要忍?NO!
大年三十,一家人欢欢喜喜在饭店吃完年夜饭,结果结账时发现,账单上莫名冒出了10%的服务费,碰上这种“隐形消费”情况怎么办?
马丽律师:
“隐形消费”是一种典型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强迫交易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如果饭店没有事先对“服务费”等附加费用进行明示,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费用。另外,如果所谓的服务并未实际发生,经营者还涉嫌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有权主张3倍赔偿。
6、菜名花哨,名不符实,怎么办?
小品《打工奇遇记》里有这么一个段子——年轻老板为了赚钱哄抬菜价,一盘各种萝卜做成的凉拌菜被冠以“群英荟萃”,卖到80元。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很多饭店为了吸引顾客,年夜饭的菜单设计的喜气洋洋,但只提供几个价位供消费者选择,菜品的具体分量和用料却不标注。等到上菜时,消费者才知道所谓的“群英荟萃”,实际就是一盘“萝卜开会”,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马丽律师:
节日期间,商家为菜品拟定一些含有美好寓意的名称以吸引消费者,本无可厚非,但商家对菜品不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菜品的定价不得虚高,如果出现上述小品里的情形,一盘萝卜取名“群英荟萃”,收费离谱,则涉嫌违反价格法。
7、发生上述情况,怎么维权?
马丽律师:
中国倡导以和为贵,老百姓尤其不希望在春节期间出现纠纷。为了防范因年夜饭出现不快甚至纠纷,建议大家预定年夜饭前积极行使知情权,与经营者充分沟通,对是否有最低消费价格、可否自带酒水等情况了解清楚,尽量避免纠纷出现。
万一纠纷出现了,也要通过我们掌握的法律知识,与经营者进行和解,将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外。如果和解不成,消费者也不要怕事,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最后提醒大家,在与经营者沟通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留存相应证据。
一桌团圆饭
一份归家情
不让年夜饭变成年夜“烦”
需要商家、消费者、监管部门各负其责
祝愿大家欢乐祥和过大年!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罗聪冉)
编辑:渠洋 岳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