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时代,智能手机不仅是通讯工具,还承载着公民的财产、隐私和身份信息。有人将拾得他人手机视为“天降横财”,通过破解密码等方式转移钱财,最终面临刑事责任。
2025年9月底,居住在大兴区的王先生来到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礼贤派出所,领回了自己失而复得的手机。不久前,王先生从丰台打车回家时,不慎将手机遗落在网约车上。由于手机价值不高,他并未在意。然而,当他补办电话卡后发现微信上的两千多元余额不翼而飞。
王先生联系了司机,但司机表示未见到遗失的手机,可能是被其他乘客捡走。尽管手机没有锁屏密码,但微信设有支付密码。三笔转账中最小的一笔只有两毛三,这让王先生感到困惑,并报了警。
警方调查发现,三笔转账中,一笔两百多元用于消费,另外一千七百多元和两毛三都转到了刘某名下。刘某当天没有任何打车记录。进一步调查发现,刘某收到微信转账后,将其中1500元转给了朱某。朱某当天在王先生下车后也乘坐过同一辆网约车,两人同在朝阳区某理发店工作。
朱某承认,捡到手机后不仅发现了微信中的两千多元余额,还在手机中找到了王先生的身份证照片,轻松破解了支付密码。为防止王先生找到自己,他将大部分钱款转给同事刘某,并给了刘某200多元封口费。目前,朱某和刘某因涉嫌盗窃被大兴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