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害案”进行一审开庭。事件发生在2024年6月9日,居住在成都郫都区红光街道中航城小区的27岁女子王某雅,在家门口被同小区35岁的梁某某持刀杀害。

起诉书显示,当天下午1点左右,梁某某携带刀具在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9栋1单元3楼305号房时,住户王某雅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通知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保安黄某乾到场劝离梁某某时,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对方,两人随即发生争吵并抓扯、打斗。过程中,梁某某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雅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雅则用陶瓷摆件反击。保安黄某乾试图制止未果,王某雅最终因伤重不治身亡。经鉴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成都市检察院认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庭前夕,被害人母亲王女士表示将以证人身份参与庭审,但无法全程参与。她提到,事发当天,女儿曾给她发视频询问是否需要叫保安过来,她同意后让女儿联系了物业。没想到,当保安到达现场时,梁某某突然从包里拿出刀来行凶。王女士表示,自那以后她一直沉浸在悲痛之中,有时甚至责怪自己导致女儿被害。实际上,一家人与凶手并无任何交集。最后一次见到女儿是在冰馆,额头上还有伤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