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贵州百灵、福能东方和ST远智三家A股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收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引发市场广泛关注。贵州百灵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贵州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贵州百灵”变更为“ST百灵”,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22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12月23日开市起复牌。

经查,贵州百灵未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按照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确认当期销售费用,导致2019年至2021年期间少计销售费用,累计虚增利润65472.60万元,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虚减利润45941.10万元。对此,贵州证监局依法拟对贵州百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1000万元罚款;拟对姜伟等10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合计1560万元,同时拟对姜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日,福能东方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指出,2020年6月,福能东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约定,通过重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的形式,最终将资金转回重庆中光电。这种方式导致福能东方2020年虚增利润35,798,468.98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大宇精雕对上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导致福能东方虚减利润22,650,928.29元,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64%。福能东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福能东方”变更为“ST福能”。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22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5年12月23日开市起复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