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的产妇赵秀玲在山东淄博市周村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剖宫产手术时,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过抢救后,她被转至山东省立医院继续治疗,但最终不幸离世。事件发生后,淄博市医学会、山东省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先后进行了三次鉴定,结论从“不属于医疗事故”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再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赵秀玲的丈夫韩琦表示,今年3月底,周村区卫生健康局对三名涉事医生进行了行政处罚,分别停职7个月到9个月不等。韩琦计划近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赵秀玲孕期在周村区妇幼保健院定期产检,妊娠风险被动态评估为“橙色”,纳入高危专案管理。2024年3月28日,因血压升高入院,被诊断为先兆子痫、妊娠期糖尿病,治疗三天后出院。同年4月26日,她再次入院,被诊断为重度子痫前期、妊娠合并子宫肌瘤、妊娠期糖尿病等多项病症。次日,在麻醉后3分钟,赵秀玲突发紫绀、憋喘、抽搐,口鼻溢出白色泡沫液体,随即呼吸心跳骤停。医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并实施剖宫产手术,同时进行了子宫肌瘤剥除手术。术后,患者病情依然危重,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并于当天转运至山东省立医院重症监护室继续救治。历经52天治疗后,赵秀玲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山东东岳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死者符合呼吸心跳骤停复苏后致缺血缺氧性脑病并深昏迷、重症肺炎、重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并发脑出血、酸碱平衡、电解质代谢紊乱,最终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