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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规范医疗机构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9-09 22:17:24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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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规定,扩大适用范围,细化内部管理、知情同意及信息化要求。规定聚焦全流程关键环节,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保障用药安全。

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记者李恒)记者9月9日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四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共11章73条,聚焦麻精药品采购、储存、开具、使用、回收、销毁等关键环节,细化完善了各项管理要求。

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我国依法依规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具有临床诊疗必需和易产生依赖性成瘾性的双重属性,其安全合理使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管理规定有哪些特点?一是将适用范围由药用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扩大至全部药用类麻精药品(包括药用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二是细化了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系和培训考核要求,完善了药房、麻醉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管理,以及回收销毁、安全应急等工作机制。

三是增加了知情同意相关规定。为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需取得其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

四是积极发挥信息化在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依托数智技术加强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全流程管理,提升管理效能。

据悉,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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