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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立法明确艾滋感染者须告知配偶 双轨制度引关注【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9-25 23:21: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2

近日,《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经当地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确立了感染者主动告知、医疗机构兜底代为告知的“双轨”制度,再次将感染者隐私权和配偶健康知情权的问题推向公众视野。

多地立法明确艾滋感染者须告知配偶

在此之前,广西、云南、广东及四川凉山等地已出台同类地方立法,对感染者告知义务、机构代为告知作出不同程度规定。现实中,既有感染者在引导下主动坦承病情并获得伴侣理解支持的案例,也出现过医护人员因告知与不告知都担责的情况。立法条文如何落地执行,引发实务层面的讨论。

多地立法明确艾滋感染者须告知配偶 双轨制度引关注

9月24日,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和北京渲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宏伟表示,建立“双轨告知”制度,赋予医疗机构的是对“特定对象的告知”,而非“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不但不违反保密要求,反而更有利于感染者落实防范和告知义务,消除公众隐忧。

《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及时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告知配偶、性关系者以及申请结婚登记的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进行告知,并给予医学指导。同时,条例划定隐私保护红线,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感染者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人信息,区分“针对特定风险对象的告知”和面向社会公开个人信息两种情形,避免隐私被不当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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