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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主遛狗不拴绳拒不配合执法被处罚 新规严惩未牵绳行为【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10-12 23:12: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4

黄州近期对遛狗不拴绳的行为进行了查处,新法规定最高可处以10天拘留和1000元罚款。10月1日,在江堤边,长江水陆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孟某的狗未戴牵引绳,在人流步道里乱跑。同一天,路口派出所民警在菜市场发现王某的狗同样未牵绳,在摊贩和买菜人中间跑动。两人均被带回派出所并给予行政警告。

犬主遛狗不拴绳拒不配合执法被处罚

10月2日,东门派出所、新港路派出所、堵城水陆派出所及长江水陆派出所分别查处了冯某、李某、吴某和刘某的遛狗未牵绳行为,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警告。10月5日,胜利街水陆派出所在八一路巡查时发现曹某未牵绳遛狗,也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这些案例表明,警方在江堤、菜场、城区道路等多个区域进行了全面检查,将“出门不拴绳”视为常态隐患。

犬主遛狗不拴绳拒不配合执法被处罚 新规严惩未牵绳行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其中第八十九条专门针对养犬事项作出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情节较重者可处5日至10日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可处5日至10日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按殴打、故意伤害相关条款处理。

犬主遛狗不拴绳拒不配合执法被处罚 新规严惩未牵绳行为

《黄冈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重点管理区携犬外出未束犬链(绳),公安机关将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者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没收犬只。进入电梯等密闭空间、人员密集场所时,未戴嘴套或未装入犬袋犬笼的,也将受到相应处罚。此外,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交、未经同意打出租车等行为也将被罚款。两年内累计受行政处罚三次以上,或者违法养禁养犬并伤人的,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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