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锦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被判12年半 澳门首宗国安法案件宣判【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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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锦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被判12年半 澳门首宗国安法案件宣判【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11-06 23:19:44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0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于11月6日对居民区锦新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进行了宣判。检察院在2026年3月27日对其提起控诉,嫌犯随后提出预审申请。经过补充调查和预审辩论,预审法官确认并维持了检察院的控诉,嫌犯被起诉触犯了三项“颠覆国家政权罪”、三项“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罪”,以及一项“违反保密罪”。

区锦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被判12年半

这是澳门特区成立以来首宗涉及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案件。诉讼过程中,嫌犯未自行聘请律师,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并批准了家属定期探视的申请。初级法院刑事法庭分别于2026年9月16日及18日审理此案。

合议庭全面分析证据后,认定了起诉书中的大部分事实。庭审中,嫌犯对大部分基础事实没有异议,并承认勾结境外组织构成犯罪,认同辩护律师的意见。

针对非法勾连境外敌对组织的事实,合议庭认定嫌犯长期协助这些组织收集和散布颠覆国家政权的政治主张及虚假信息,煽动本澳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的仇恨,意图推翻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这些行为即使在2023年《维护国家安全法》修订生效后仍在继续。由于“颠覆国家政权罪”与“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罪”存在表面竞合关系,最终以较重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处罚。

关于与多个境外组织勾连的部分,合议庭认定嫌犯在2023至2024年间与多个境外组织合作,散布虚假消息,企图引发外国对国家及澳门特区的敌对行动,破坏行政长官选举。这部分行为符合“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判处两项该罪名。至于另两项“颠覆国家政权罪”,因存疑而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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