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凌晨2时许,河南平顶山汝州市利民街一家餐饮店,监控拍下尴尬一幕:两名十八九岁男子从冰柜拿出三瓶饮料,对着收款码比划一下,听见“叮”一声,转身就走——其实没付钱。

店主任女士(报道亦作任女士)发现后追出门,两人距她一两米突然狂奔。丈夫追出约1公里,追到第二条街时,对方因卷帘门紧锁进不去,把三瓶饮料扔下逃走:阿萨姆奶茶、东方树叶、茉莉蜜茶,两瓶5元、一瓶3元,合计13元。饮料被拿回后,店主当废物丢了。
“喊也喊不住,感觉就是故意演一出。”任女士说,目前已报警。
不是“13块钱的事”这么简单
民事上:拿货不付钱,构成未支付价款的违约/不当得利,商家有权追款;
行政上:以假装扫码制造付款假象、趁人不备离开,主观有非法占有故意,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盗窃”处理——单笔13元未达刑标,但可处拘留、罚款;
若查实多次逃单、团伙作案,性质会升级。
店主维权边界
对:留监控、记体貌、报警,不私罚、不网上挂无码人脸;
错:别锁门扣人(易变非法拘禁),别朋友圈曝光隐私(可能反被诉名誉侵权)。
一瓶饮料几块钱,丢的是体面;假装扫码那声“叮”,骗不过监控,也骗不过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