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充实社保 免征3项税收 万亿资金获“税收大礼包”【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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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充实社保 免征3项税收 万亿资金获“税收大礼包”【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9-09 00:32: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08

国资充实社保 免征3项税收 万亿资金获“税收大礼包”!2025年9月2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26号),为规模超万亿的划转国资社保基金提供税收优惠。根据政策,社保基金承接主体在投资运营中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三大税种的系统性优惠,预计每100亿元投资收益可多留存约30亿元用于补充社保基金。这一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缴税款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退还,将显著增强社保基金可持续性。

国资充实社保 免征3项税收

政策明确,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资产投资过程中取得的贷款服务利息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全部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社保基金在买卖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时,无需缴纳以往约6%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以某省级社保基金承接主体减持50亿元市值上市公司股票为例,按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计算,原本需缴纳约2500万元税款,政策实施后这笔税款将全额减免,直接增加社保基金可用资金。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指出,增值税免征使投资收益“颗粒归仓”,显著降低交易成本。

更具突破性的是,政策将转让划转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列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这部分收入无需计入应税所得,彻底免除了25%的企业所得税负担。若承接主体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获得10亿元收入,原本需缴纳2.5亿元企业所得税,现在这笔资金可全额用于再投资或补充社保基金。上海财经大学田志伟教授分析,这种“不征税”处理避免了国有资本在社保体系内循环中的税收损耗,相当于财政资金的“内部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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